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

 微博负面     |      2021-12-13 09:04

  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专项工作报告。”

  行政监督。指政府机关的监督。《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应对法》中有不少规定体现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监督机制。比如,第六十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该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第六十四条规定,“有关单位一旦违法违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当然,对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不仅体现在责任追究上,也包括表彰和奖励方面。《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注释

  [1]转引自黄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研究》,2008年上海交大硕士学位论文。

  [2]参见《应对突发事件党政干部读本》编写组主编《应对突发事件党政干部读本》,红旗出版社2009年版,第43页。

  [3]参见王军主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读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9年版,第102页。

  第二节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微博治理体制构建

  前文已述,目前我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体制为“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说,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如果以微博来协助治理,其治理体制也理应在现行的应急管理体制的框架下去构建。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我们这里提出“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工负责、行业协助、属地为主”的微博治理体制。当然,不管构建什么样的微博治理体制,都应在法制的框架内进行,坚持依法治理。

  一、微博治理的法制原则

  以法治国、依法行政是对我国各级人民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一项根本要求。各级政府利用微博治理突发公共事件自然也不能脱离法制的轨道。微博治理所依据的“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涉及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二是有关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据统计,目前我国已制定涉及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30多件,行政法规30多件,部门规章50多件,有关文件110多件。[1]在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除了《应对法》《总体应急预案》等少数总体性或综合性文件外,大多数都属于针对某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或专门性文件。比如,《地震法》《地质灾害法》《防洪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等。

  目前,我国有关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也出台了一些,如《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等。另外,由国家工信部出台的《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管理的通知》已经正式公布,并于2013年11月1日正式执行。以上都是全国或中央层面的有关互联网方面的文件。在地方上,各省、市(区)也制定了不少有关文件。比如,北京市出台的《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于2011年12月16日正式公布实施。根据此规定,自2012年3月16日开始,北京市对于微博用户采取“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实名制管理方式。西藏自治区则发布了《互联网用户真实身份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并已于2012年5月1日起试行。

  目前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在体系上已比较完备,尽管其中某些文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总体上可以为利用微博治理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比较充分的法制保障,能够做到有法可依。虽然目前有关互联网方面尤其是专门针对微博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在数量上不是很多,体系上也不够完备,建设和完善的空间还很大,任务比较重,但已经可以初步为微博治理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法制基础。不管怎样,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借助微博治理的过程中,遵循法制原则,坚持依法治理,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该坚守的一个正确方向和行为准则,以规避行政权力的惯性和滥用。

  二、微博治理体制的构建

  根据我国现行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再结合我国互联网业特别是微博的发展实际,我们认为,今后突发公共事件的微博治理体制应为“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工负责、行业协助、属地为主”。

  (一)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微博治理

  这里的党是指各级党委,政府指的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党和政府对于微博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是突发公共事件领导体制和微博发展的现实所决定的。

  目前我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在中央层面由党中央和国务院统一领导,在地方上由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