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

 微博负面     |      2022-01-22 13:31

       党中央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与国务院领导不同。

       “统一领导”也包括由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领导。《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国务院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与此相呼应,《应对法》第九条也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其办事机构及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简而言之,国务院对于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属于行政管理方面的领导,它通过有关会议、所属机构、工作组等渠道实现对全国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

       就机构而言,国务院设立了专门的办事处和工作机构,统一领导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所谓办事处,是指国务院办公厅下设的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班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的职责,发挥运营枢纽的作用。工作机构覆盖面广,包括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处等单位和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实施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和部门应急预案,落实国务院相关决策。

       强调国务院统一领导的原因是由中国应急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本身的要求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往往影响广泛,跨地区甚至全国突发公共事件较为常见,涉及的单位和部门较多,可以参与党、政府、军队、警察等制度。所有这些都很难由地方政府来处理和协调必须由中央政府统一领导,才能更好地开展相关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演变规律,突发公共事件都具有突发性、紧迫性、综合性和联动性,尤其是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其应对需要跨部门甚至跨地域通力协作,建立一个具有综合协调职能的应急管理机构就很有必要。目前我国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管理办公室就承担着这种综合协调的职能。当一起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超出了最初的应急管理机构能力范围的时候,各级政府的应急管理办公室就会根据他们所掌握的信息和资源,在征求政府主管首长同意之后进行综合协调,以整合各方面的应急资源来处置该事件。该机构在本级行政领导的指挥和协助下,不仅具有调动本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权力,同时还拥有调动社会各类资源和驻地军队、武警的能力。换而言之,承担综合协调职能的应急管理办公室在一级政府所辖区域范围内,对所有应急管理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都拥有统一的协调配置权。

       (三)公共突发事件分类管理

       所谓的分类管理,是根据不同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原因、表达、范围和影响。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制,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应对法》对突发事件的分类相同。由于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过程、性质、机制和影响不同,相应的技术、材料和专业知识的要求也不同。不同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管理应依靠相应的行业或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信息,然后为政府应急管理机构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咨询和建议。上述四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每一类也可以进一步细分,不同的单位或部门也负责不同的细分类别。例如,事故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可分为交通事故、公共设施事故、生态环境事故、生产事故等,具体应对工作主要由交通、建设、环境保护、相关生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四)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分级负责

       理论上和实际上,任何级别的政府都不可能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出承诺,更不用说妥善处理所有突发公共事件了。必须综合考虑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和各级政府的行政结构,实行分级负责的管理制度。根据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分为自然灾害Ⅰ等级(特别重要),Ⅱ等级(重大),Ⅲ等级(大)和Ⅳ等级(一般)等级4级。《应对法》对紧急情况的分类也相同。当然,根据《总体应急预案》和《应对法》的精神,地方政府应首先对应急公共事件承担责任,只有当政府不能有效应对时,才会提交更高层次的政府。

       根据《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主要负责跨省跨省级行政区域或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突发公共事件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区域的上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件发展,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置,并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也可以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